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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李小姐在一家电脑公司已经工作了7年,之前她在一家图书公司工作了4年。昨天,她致电本报热线问带薪休假时,在图书公司工作的4年能否累计为工作年限?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律师提示: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工作时间。”所以,李小姐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累计工作时间已经达到11年,就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休假。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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