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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书"不算数 离婚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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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周某(男)与被告吉某(女)自由恋爱后结婚,生育了一个女儿。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的差异逐渐显露,经常为琐事争吵,夫妻关系日趋恶化。去年2 月,周某向吉某提出分手,写下了一纸“休书”,要吉某永不回家。吉某无奈之下回到了娘家,之后就再未回到夫家。

  写下“休书”的周某自以为“休”妻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决定为女儿再找一位新妈妈,便四处找人帮自己介绍对象,直到今年5 月知情人告诉他再婚会导致重婚,周某才知道“休书”并无法律效力,于是赶忙向法院起诉离婚。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枞阳法院经审理发现周某与吉某的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双方从去年2 月一直分居至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遂于今年6 月底作出了准予他们离婚的判决。随着7 月18日判决生效期的到来,判决书终于取代了“休书”,为两人的夫妻关系画上了句号。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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