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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为赚取2万元好处费,男子帮助他人运输“冰毒”4672克至上海市,途中被警方查获。在接到公安机关鉴定结论后,男子才知道自己帮人运输的冰毒竟全是假货。日前,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曹某是上海市人,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5年,刑满释放后,又因吸毒被强制戒毒2年。今年年初,曹某在麻将馆里结识了“老陈”。“老陈”得知曹某有吸毒史后,便让曹某帮他将5公斤左右的冰毒从四川省运送到上海市,事成后支付2万元好处费,曹某听后欣然接受。 1月14日,“老陈”交给曹某一只手提箱,并告诉曹某里面装有不到5公斤的冰毒,曹某拿到手提箱后,坐上了四川开往上海的长途汽车。第二天中午,汽车行驶到昆山市沪宁高速花桥卡口时,曹某被执勤民警查获,从其携带的手提箱内缴获140包“冰毒”,净重4672克。可是最终的鉴定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经鉴定,该140包“冰毒”中没有常见毒品成分,属于假冰毒。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昆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进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由于曹某运输的“毒品”是假冰毒,构成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曹某有前科劣迹,归案后如实供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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