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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追“女友”真骗钱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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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骗人钱财本已是让人咬牙切齿的事情了,但是,如果这骗财的同时还要以骗人感情为手段就更加让人不齿。

  案件发生在2012年初,张某以假姓名通过北京某婚姻介绍机构认识了刘女士,之后,张某假装与刘女士谈对象,甜言蜜语哄骗刘女士,编造虚假事实,多次骗取刘女士人民币共计二万九千余元。直到后来刘女士突然联系不上张某后才发现事情蹊跷,之后刘女士报警,张某被警方查获。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捏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于2012年5月1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延庆县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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