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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睡觉被罚1000元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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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日前,在某企业打工的民工李某,因为上夜班时违纪睡觉被逮住,一下子就被厂里扣掉了2个月的夜班工资1000余元。李某不服告到劳动局,劳动局要求企业处罚职工须按有关劳动法规时,该企业负责人竟称,如何处罚该由企业来定。

  今年31岁的李某在打工已经10年了,原在某纺织厂力织车间任保检工,月工资近2000元。9月13日晚,李某值夜班,至下半夜到隔壁成品车间布堆里睡觉。约凌晨1点钟时,车间主任陈某突然来到车间查岗,正在串岗睡觉的李某被逮个正着。

  事后李某为此事写了检讨,但等月底拿到8、9两月的工资条后他发现,自己两个月的13个夜班工资竟全部被扣除,还外加300元罚款。"我在厂里干了4年多,值夜班时睡觉确实是错了,也愿意接受处罚,但一次扣掉1000多元,快赶上我1个月的工资,我不服".次日,不服这一处罚的李某离开该厂,并于11月11日,走进了当地劳动社保局投诉。

  接到李某的投诉,市劳动社保局非常重视,立即派人前往该企业调查,向企业宣传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并查看了李某与企业所签的劳动合同。据此,该所要求企业制定厂纪厂规要符合法律、法规。此外,鉴于处罚较重,能否重新考虑对李某的处罚。但企业负责人认为,这一处罚是车间主任所作,他不能更改,不然,会给车间主任今后开展工作带来不利。虽然当天企业答应考虑劳动部门的建议,但第二天企业电话告知,对李某的处罚不变。


 


[案情分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士认为,根据省劳动部门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解释,企业对职工罚款总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扣完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职工公示。

[判决结果]

    该企业对职工违纪这样重罚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如果造成了损失,那么赔偿是另一码事。他建议,李某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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