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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不能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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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李某原是甲公司的电气工程师,后公司发现李某不能运用计算机CAD绘图,造成工资不能准时完成,认为他不能胜任研发工作,于是决定将其调到维修部门从事一些低水平的工作。但李某拒不服从公司的安排,继续到研发部上班,始终没有去维修部门报到。公司认为李某接到调到通知后不到岗位报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于是通知李某,称公司认为其擅自离职,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现将其辞退。李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认为公司突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于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


[案情分析]

     本案是一个企业解除违纪员工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违纪解除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了企业的劳动纪律,存在主观过错,企业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经济补偿。违纪解除有可能导致诉讼,企业必须慎之又慎。此案争议的导火索是员工不服从企业的工作调动。案例中李某确实不能胜任研发工作,企业对不能胜任的员工调整岗位是合理合不垢。但在员工不服从调动时,企业的处理就有不当之处。首先,公司决定将李某调到维修部门,但李某拒不服从公司的安排,仍然继续在研发部工作,对此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听之任之;其次,李某虽然没有到维修部门工作,仍然继续在研发部工作,公司却以擅自离职对其违辞退,理由不当。因为公司制度中没有不服从调动作为严重违纪邓紧解除合同是行不通的。李某不能运用计算机CAD绘图,不能准时完成工作。已经属于不能胜任,公司也给他调整了工作。公司完全可以沿着“不能胜任”解除合同的路走下去。公司此时可以要求研发部不再给李某安排工作,由维修部予以考勤考绩。李某拒绝到维修部工作,将直接影响他的劳动报酬和绩效评估。经过一段时间后,如李某仍然拒绝到维修部工作,公司就可以按“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

    裁决审理后认为,公司虽然可以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予以调整岗位,但在李某拒绝调岗后,公司仍然继续允许其在原岗位工作。在公司作出辞退决定之前,李某朱缺勤一天。公司制度中也没有不服从调动作为严重违纪予以辞退的规定,因此公司辞退李某依据不足,裁定撤销。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撤销辞退决定,李某到维修部工作。


[相关法规]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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