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而执行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方法正确吗?
更新时间:2022-01-12 05:10:58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我们的
企业是煤炭企业。我们实行岗位绩效
工资制度。由于地下采矿工人的在岗出勤,实行无限制计件工资分配形式,包括超额计件工资。此外,还应根据出勤情况执行入井津贴和夜班费用。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我们在井下工人停工留薪期间执行我们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由于我们没有参加工作,也没有实际完成合格产品的工作量,我们无法计算计件工资),不执行按实际出勤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入井费、夜班等。其他与实际出勤无关的补贴,如防寒补贴、区域补贴、洗涤费、书刊费等,继续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方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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