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申请失业金。是否应该赔偿我应得的失业金?或者怎样办?
更新时间:2019-01-29 09:23:28
问题描述:
我于5月31日与原单位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因为交接6月30日离开公司。我所有申领
失业金的手续都齐全,按规定可以领取1年失业金。公司员工档案全部委托给服务公司办理。申请失业金时限为60天,但是,因为中介按照6月30日算日期,8月2日才上报,超过时限,造成我失业金没有办理下来。后来,中介说想办法补救,中介公司与我签订
劳动合同,说解除
劳动关系后,重新申请失业金。但是,劳动局要公司出具解聘我的理由,例如:不能胜任、违规等等。这些理由都会为我今后找工作造成不好的影响。我现在不知如何是好。请问:中介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应得的失业金?或者怎样办?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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