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还是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23-01-07 15:02:18
问题描述:
你好,请问一下,公司与包括我在内的三名员工口头说明因公司经营困难解除劳动
合同。后来另外两名员工要求经济补偿(后来有拿到补偿)后解除了
劳动关系。但公司却另外通知我继续上班(也是口头通知)。然后给我增加些与我本职工作无关的额外工作(也是口头要求,但微信上可以体现。当时本人也觉得当前有困难所以没拒绝)。现如今用发文行式,要求我搬离原来办公室,并要求未经授权不得进入(本职工作的办公室)。现在公司已有二个月需正常发放的工资未给予发放。本人想以变相辞退为由申请
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还是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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