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6日—6月11日在北京一家销售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2个月后也没有签订
更新时间:2015-07-11 14:43:32
问题描述:
2015年3月6日—6月11日在北京一家销售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2个月后也没有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在6月11日被公司辞退,辞退后公司发问称所有离职人员不发放工作期间的销售提成且必须写离职申请(离职时间要写到6月1日)才能发放工资。我的问题是:1.这种情况如何维权,是不是公司要给我们劳动补偿;2.我们是不是要按公司要求写离职申请,如果这样做后是否影响我们下一步维权?3.聘请律师有什么好处,收费标准是什么?4.能否我们能直接沟通,迅速的到咨询,不要和要工资一样石沉大海。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