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自2014年3月8日在公司上班,4月10日签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5-03-25 21:47:16
问题描述:
一,我自2014年3月8日在公司上班,4月10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年薪7万,月付70%,就是4083 其余30%按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不细说,因为公司资质问题,绩效内容的工作无法开展。这30%可以追回吗? 二,2015年1月1日说公司要进行岗位调整,竞争上岗,没有书面东西,只是开会和QQ群组有发消息,3月20日通知我没有竞争上岗,3月份只发1000的待岗工资?这个违法吗?另外合同中注明了 合同期内公司可根据我的能力调整薪资和岗位,如果我不同意,合同自然终止,这个说明是合法的吗? 三,现在公司就是通知我没有竞争上岗位,也没有下达书面的辞退处理,估计是要我自动离职?我该何如处理! 四,公司资质审查期间,公司老板开会说过,通过会发一定的奖金,和当月双倍工资,但是没有兑现,没有录音,只有人证。可以维权吗? 五,公司工资只发到2014年12月,因公司报销的还少本人4000圆,有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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