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我进入一家私企工作,三个月试用期,未签订合同,2013年1月底签了一年合同,现
更新时间:2013-04-18 18:22:20
问题描述:
2012年10月12日我进入一家私企工作,三个月试用期,未签订合同,2013年1月底签了一年合同,现在交了辞职信,我能要求公司补交试用期的保险或是赔偿吗?工资由上级直接转账到我的卡里,2012年11月中旬发的10月份后半个月工资,2012年11月初办的卡,我有转账记录和对账单,工资条和考勤卡都在公司,我有一些能证明工作时间的截图和资料,转正申请在公司,是不是不能要求赔偿? 问题补充:劳动合同只要公司自己有,我手里没有。能要求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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