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进入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年,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到2015年3月2日离职。
更新时间:2015-11-18 18:32:54
问题描述:
2013年2月15日进入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年,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到2015年3月2日离职。当时离职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要调整我的岗位,还口头说要降薪等。由于这些原因,我被迫提出了离职。请问这种公司应不应该支付我的经济补偿呢。请律师看到后,回复下,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