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违约责任追究
更新时间:2013-11-30 17:17:54
问题描述:
二手房买卖,我是卖家,合同上标明2013年8月25日过户,9月20日交房,由于买家那边农商银行贷款审批未通过,买家经过和我口头协商,同意另换中国银行并延迟期限,现已于九月底完成过户手续,11月中旬我也收到银行全额放贷(1万尾款还没收还没交房),现在由于时间过长给我造成了损失,还有买卖合同上并未明确标注逾期违约金额,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还能追究到买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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