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违约
更新时间:2011-05-18 21:22:54
问题描述:
各位老师好:
本人于09年7月购买一套二手房,总房价25万元,首付购房定金3万元,此房为苏州地区拆迁房,交房日期预计为10年5月份,卖家说产权证要等交房后一年左右方可办理。现房价涨到35万元,房东要求违约,按合同约定,卖方违约需支付定金2倍作为赔偿。请问老师
1)可否不同意违约,申请执行合同?
2)合同中的2倍赔偿是否可以理解为卖方支付6万元的违约金,另外再支付购房定金3万,即共需付6+3ɫ万元给我?
3)如果不能执行合同,可否要求卖方按市场差价赔偿?即退回我3万,另加10万元差价?
请帮忙解答,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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