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该做啥解释
更新时间:2013-01-20 15:42:55
问题描述: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意:说过了一年不给签合同的就和劳动者就成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说了吗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还有时效吗 理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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