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离职未付工资
更新时间:2011-09-03 17:16:26
问题描述:
您好。首先咨询一下,我进一家小型民营企业,签了一份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可是行政未给我一份合同留底,说是单纯的试用期合同,不会到劳动局备案,因此没有用,所以也不给我,请问这合法吗?再者,我仅工作了1个半月就离职了,递交了辞职报告,老板同意,并且要求我办完离职手续,交接完工作后离职,可是交接完工作后,老板只同意我离职,不同意支付我的薪水,原因是,我在工作中有失误,可能给公司带来5000-10000美元的损失,因此工资的事要等到2个月以后再谈,而且到时候如果真的造成损失,我不仅拿不到工资,而且要承担所有损失。请问,我需要承担损失吗?老板有权不付我薪水或者等到离职两个月之后再谈薪水问题吗?入职时没有任何人指导我,培训我,老板说公司没有义务指导或培训我,但是我造成的损失不可能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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