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主动中断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给以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0-04-08 18:41:57
问题描述:
我在病假期间,公司只发了我3月份十天的工资,病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并且要求我到公司外地的工厂,把我的原工作地点变更了。我不同意去,公司就不给在公司内安排工作。08-09年合同结束后,从2010年1月1 日至今,公司一直未同我续签合同,而我至请病假前一直在公司内上班,还有2天我的病假就到期了,到时我到公司,若还不给我在公司内安排岗位的话,我是否能要求同公司中断劳动关系呢?同时要求公司给以经济补偿呢?恳律师给以答复,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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