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已经55岁的失业工人,在我毕生工作的20多年中,单位一直未支付我应得的工资。现在单位要我转到局脱管中心与单位解除关系,并给予我约3000元的补偿,但我认为单位扣掉了大部分,我是否有其他的法律
更新时间:2011-05-27 17:11:55
问题描述:
我毕生在一家单位工作,已工作20多年,十年前单位效益不好,我和爱人都下岗了,期间一直没从单位领到过任何钱,现在单位让我把关系转到局脱管中心与单位解除一切关系,说是可以给予7000元左右的补偿,但单位要扣掉大部分,到我手里的也就3000左右。请问他们这样做有什么依据?我是否还有别的选择?是否可以要求更合理的补偿?(补充一点,我现年已经55周岁,单位效益一直不好,传言可能会破产,单位性质原为国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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