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的时候放假的部分职工接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工领低和工作10年以上的职工得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还是放假
更新时间:2009-12-28 15:49:50
问题描述:
公司由于客户的解约于2009-10月没了定单,当月就给厂里的个别部门防了假,留下的职工改做别的加工活,放假的职工按国家要求发放生活费并交纳社会保险,11月份的时候放假的部分职工接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可是工龄是5-9年/合同是2010年02-06月分到期的职工没有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12月的时候没有放假的职工接到了停产的通知,按厂里的通知于规定日期到工厂接受厂里的安排,出现的结果是和第一批放假的职工一样,工领低和工作10年以上的职工得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而中间的职工还是放假,问厂里的领导,他们很明确的说是安排的,不违法,爱打官司随便,由于是外企独资找了中方厂长调解可还是一句话“合法”300多个人可真是够怨的!我们想打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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