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
更新时间:2009-12-23 16:12:45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一年了,我看了《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要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查。实地审查时,应当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重点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车间和岗位进行现场勘察,并随访不同的岗位,了解劳动生产环境和劳动强度。审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班组的考勤,查看工时实际使用情况。同时,按照适当比例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进行座谈,征求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座谈会要制作签到名单及会议记录,座谈人员签名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可是这一年里并没有相关人员来车间勘察或随访之类的,与这第十一条不符。这样审批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有效吗?我是否可以去仲裁要求公司给我们这一年的工资加班费按标准工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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