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更新时间:2019-04-10 01: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如何支付加班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无论后来有否安排补休,都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