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4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统计登记及证书工本费的复函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京财综(1995)23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10-31

施行日期:1995-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北京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统计登记及证书收费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市统计局收取统计登记及证书的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将另文下达。

北京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