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统计登记及证书收费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市统计局收取统计登记及证书的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将另文下达。
北京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京财综(1995)230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10-31
施行日期:1995-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统计登记及证书收费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市统计局收取统计登记及证书的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将另文下达。
北京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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