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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远郊山区贫困人员免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复函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京财综(1995)23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11-06

施行日期:1995-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远郊山区贫困人员免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函”(京公户办发字〔95〕8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8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提出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远郊山区贫困人员免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北京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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