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的复函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内政发[1995]1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11-09

施行日期:1999-10-22

时效性:已被修订

字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发(1989)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市人事局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收取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将另文下达。

北京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