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改办:
你办“关于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收费标准的请示”(京职改字〔1995〕0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正高级职称证书为20元,副高级职称证书为10元,中级职称证书为10元,初级职称证书为10元。
你单位应持收费立项批文及本复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后,方可执行本函收费标准。此标准试行两年。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京价收字[1995]3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11-02
施行日期:1995-11-02
时效性:已失效
市职改办:
你办“关于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收费标准的请示”(京职改字〔1995〕0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正高级职称证书为20元,副高级职称证书为10元,中级职称证书为10元,初级职称证书为10元。
你单位应持收费立项批文及本复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后,方可执行本函收费标准。此标准试行两年。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