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0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5-10-08

施行日期:2005-10-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6月29日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批准,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0月8日

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