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上班突发脑溢血单位负责。
1.工人上班时突发脑溢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突发疾病后死亡或者经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视为工伤,此时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如果工人突发脑溢血后并未死亡或经过抢救后存活超过48小时,那么从法律上讲,单位并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但从道义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单位应给予工人及其家属适当的经济援助和困难救济,毕竟事故发生在工作岗位,且职工因病陷入困境,单位应体现人文关怀。
找法网提醒,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主要取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1.具体而言,如果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2.如果工人突发脑溢血后并未导致死亡,或者经过抢救后存活时间超过48小时,那么就不符合视同工伤的认定情形,此时突发脑溢血就不能算作工伤。
对于上班时突发脑溢血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工人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即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2.如果工人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单位虽然从法律上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可以从道义上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和困难救济。
3.如果工人在医疗期内(如工作1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18个月),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