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租赁关系中,关于物业管理费的承担问题,通常遵循的是“谁所有,谁承担”的原则。即,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原则上应由房屋的所有权人来承担。
2.在实际情况中,房东和承租人之间可以通过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变更这一原则。也就是说,房东有权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房屋的使用人,即承租人,来交纳物业管理费。
3.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内部约定并不能对抗物业公司,即物业公司依然有权向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东收取物业管理费。若承租人拒绝缴纳,物业公司仍有权要求房东交纳,并且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租赁关系中,租赁物损坏的责任归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一责任的归属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租赁合同的约定和租赁物损坏的原因。
1.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损坏责任的承担方,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2.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损坏责任应由过错方承担。
(1)如果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那么承租人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2)如果损坏是由房东的过失造成的,那么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租赁关系中,租赁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这一风险的承担同样取决于多个因素。
1.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是由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出租人应当自己承担这一风险。
2.如果毁损、灭失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那么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毁损、灭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么第三人应当向出租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毁损、灭失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造成的,例如不可抗力等,那么出租人需要自行承担这一财产损失风险。
如果租房时房东强制要求你承担物业费,这合理吗?更多租房法律问题,可咨询找法网法律小助手,我们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