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工人受伤赔偿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1.根据这一规定,当雇佣工人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应当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这些费用是基于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来确定的。
3.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4.若受害人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1.从概念上来看。
(1)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而雇用人则需支付相应的报酬。
(2)而劳务关系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上,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
(1)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2)而劳务关系中,双方只是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也不同。
(1)在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通常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但这种成果并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2)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3.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1)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
(2)而在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1.在雇佣工人受伤的情况下,赔偿责任主要由雇主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主应当赔偿雇佣工人因工作受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
3.若雇佣工人因伤致残或死亡,雇主还需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雇佣工人与雇主之间建立的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务关系,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需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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