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若遭遇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法律途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停工留薪期间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可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治疗期间提前结束停工留薪期间,这属于违规行为。受影响的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按照劳动仲裁的流程申请解决。
当劳动者决定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准备相关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应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3.如果劳动仲裁不能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选择起诉。起诉的具体步骤如下:
(1)准备诉状:针对公司提前结束停工留薪期间的情况,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等待法院审核并受理:法院在审核材料后,会发出应诉通知书,并安排开庭时间。
(3)准备必要的材料:包括起诉书、劳动者的身份材料和证据等。
(4)缴纳受理费用:通常为50元。
以上流程旨在帮助劳动者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遭遇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不公平待遇时,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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