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
2.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受伤前的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3.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工资,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这意味着,在工伤职工受伤后的一段时间内,其工资福利待遇将得到保障,不会因为停工而受到影响。
如果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伤情必须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这是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前提条件。
2.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这个委员会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恢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其停工留薪期。
3.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这意味着,即使符合条件,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最多也只能延长12个月。
在延长期间,工伤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然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在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将发生变动。
2.具体来说,一旦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意味着,工伤职工的工资将不再按照受伤前的标准支付,而是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3.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意味着,即使停工留薪期已经结束,工伤职工仍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等福利待遇。
4.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这包括提供必要的护理设备和人员,确保工伤职工在恢复期间得到妥善的照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应用需要由专业律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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