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的辞职是否有补偿,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维持或提高了原合同的约定条件,而劳动者选择不续签并辞职,那么劳动者将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合同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因此选择不续签并辞职,那么劳动者就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这一规定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它明确规定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12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而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解散;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答案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应当续签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等。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可以不续签的情况。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2)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依法顺延。
(1)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符合终止的情形,但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且没有法定不适合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情形消失。
(2)如果顺延后终止劳动合同,也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劳动者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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