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休病假期间,其病假期限最长可达二十四个月。
2.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既不能胜任原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用人单位便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这一规定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的条件并非仅限于合同中的约定,即便合同未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当事人仍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的情况,如预期违约或迟延履行;
3.当一方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对于不定期合同,当事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
5.在特定情况下,因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1.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3.若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则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解除合同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关证明并完成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休病假期间,合同解除是劳动者和单位都可能面临的问题。了解相关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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