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履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场、林场、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
4.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其他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