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作为抵押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履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场、林场、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
4.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贷款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权证明申请书。
3.村集体出具的土地经营状况证明。
4.合法的村集体同意发包并签订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会议记录。
5.确权实测面积手工表。
6.贷款人出具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乡镇农经部门出具的经营权证明。
8.借款人及相关共有人声明书。
9.抵押申请登记书。
10.借款协议书。
1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12.资金、资产证明(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复印件)。
13.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