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了女职工产前假的权益。具体来说,女职工在孕期若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劳动。
特别是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休息。
产前检查时间也应计入劳动时间。请产前假的条件包括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而《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则详细说明了不同情况下产假的具体天数。
生育津贴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和职工缴费基数等。
计算公式为: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如果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照60%计算;如果高于3倍,则按3倍计算。
对于无法确定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职工,则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有额外的保护。如果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不得辞退。违法辞退将面临赔偿,赔偿额根据工作年限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具体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强调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