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机构一般在受理了劳动仲裁申请以后的45天之内就可以出具裁决书。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以后,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可以向后延长15天,延长15天后仍然没有出具仲裁裁决书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找法网提醒您,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的材料有: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时间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者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7.当事人认为可以支持撤销仲裁裁决的其他证据材料。
8.诉讼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