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属于失业,若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以持着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相应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续签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是这样的:
1.通知对方续签劳动合同;
2.双方协商合同内容;
3.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4.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找法网提醒您,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
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即使存在不续签的情况,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之后,其实劳动者也不一定能够领取到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