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常一个月能下来。
找法网提醒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领取工伤保险补助金流程如下: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审核通过后,发放工伤保险补助金。
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问题,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