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定的,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这一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以及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在处理完工伤事故后,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这一补助金。
支付的具体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公司的规定有所不同,但通常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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