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支付的,劳动者辞职时可以依法主张。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其他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才算合法: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而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找法网提醒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劳动者入职单位后,一定要记得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收入、工作时间等内容,不要签空白的合同,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最有力的保证。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要记得保管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