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发生工伤的,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2.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可见,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的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赔偿标准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