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证房产的费用标准是根据房屋所涉及的具体标的额的多少来收费,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1.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其次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最后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