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不能加班,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辞退怀孕职工犯法,但是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重大过失情节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找法网提醒,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
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