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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没有在应诉期限内提供答辨书,是不是可以视为放弃答辨?2、用人单位没有在应诉期限内提供答辨书,他在仲裁庭上的意见有效吗?3、用人单位没有在应诉期限内提供答辨书,仲裁庭可以就按劳动者提供的证据
2005-09-18 00:13
你好,欧阳律师给你的答复是:用人单位没有在应诉期限内提供答辩书,只是不影响仲裁庭的审理,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开庭时口头答辩,所以既不能视为放弃答辩也不能仅根据劳动者的的意见裁决,所以用人单位没在答辩期内答辩,他并不承担什么不利的法律后果,也不是什么关键问题,那只是一种诉讼技巧问题,但关键有一点,劳动案件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2005-09-1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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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6 04:44
你好,欧阳律师给你的答复是:房屋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你们住在这房屋内并不能代表抵押给了你也不产生抵押的法律效力。现在要查明这房产是否属于他的或与他有关,然后你们应该立即起诉他,并要求与另外起诉他的案件合并审理,以便达到判决时间同步的目的,官司应该是胜诉的,在执行时你们可以要求跟查封房屋的人一起进行分配执行款;如他没有财产,只要发现他的财产何时均可执行,这样你们的权利就会得到永久的保护,否则欠款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后,你们就丧失了胜诉权。
2005-09-1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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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上面的解答.你说,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备案或搜集相关证据起诉他,要求他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他在社会上打滚多年,认识的人很多,可是我们只是普通的市民,如果假如到时警察都偏帮他,我们的报
2005-09-15 23:01
你好,欧阳律师给你的答复是:如果报案后公安帮他或者公安对此不予理睬,你们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情况属实,检察院会责令公安机关立案或作出说明,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你要相信国家的法律的强制力一定会大过他的力量!
2005-09-16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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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我姐做什么事都是不是都与他无关?他这样算不算是恐吓?2.我姐应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保护自己的安全?
2005-09-15 00:03
你好,关于你所咨询的问题,欧阳律师给你的答复是:你姐的人身自由不容任何人侵犯,你姐在跟你姐夫离婚后,他除了对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向你姐主张相关权利外,对你姐的人身自由、交友、恋爱、婚姻自由及财产他均无权过问更不能侵犯,否则其行为是违法行为甚至会构成犯罪。如你姐再婚他予以干涉,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恶意进行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侮辱罪。 你们对他的行为应给予义正词严的警告,如他仍然继续妨碍你姐的人身自由、生活等,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备案或搜集相关证据起诉他,要求他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
2005-09-15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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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也并不想要钱,只是担心时效问题,如果继续让他用这些钱,我将来跟他要钱,他万一跟我打麻烦,如果不给的话,我要起诉他法院会受理吗?谢谢
2005-09-09 09:56
您好: 关于你咨询的问题,你不用太担心,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款你可以随时向他追讨欠款。诉讼时效从你向他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向他追讨之日开始往后算两年。你在这期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的并会判决你胜诉的。
2005-09-0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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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已满18周岁,按理我可以不付这个钱,不过我们的离婚协议上注明了这一条,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她起诉到法院,我会赢这场官司吗
2005-09-07 10:17
您好: 根据关于婚姻关系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给付小孩抚育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止。但对尚在校就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应该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按你的情况你可以少给付或不再给付,你前妻是没有权利以她的名义起诉你的,只能是你的小孩起诉你,如果你的小孩起诉你,在抚育费的给付问题上,如果你真没有能力,估计法院不会判决要你再给付抚育费。
2005-09-0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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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分得房产的一半,是指您可以享有其中一半的财产权利,如果不可以分开来办房产证也可以变价处理。要房的人出一半的钱给不要房的人,或者将房出卖,所得房款均分。 家具与电器是你们婚后买的,应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配,也可以采取作价处理的方式。
2005-09-0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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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3 16:22
您好: 如对方不予认可,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复印件如能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却是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的;你有其它相关证据吗?比如同事的证言,厂方给你结算工资的相关凭条等。
2005-09-04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