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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可以依据什么法律来反驳?2、如仲裁委员会强行这样裁决,怎么办?
2005-08-29 23:38
如果你的情形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厂方以该条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要求给予补偿。 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你不服,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2005-08-3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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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拿到多少的赔偿,那交付起诉的总费用又是多少?还有能找到这个公司的老板吗?找这个老板又需要花多少费用?
2005-08-29 13:59
您好: 你与装修公司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问题那么在本案中法院可能会判决:一、要该公司(或股东)返还其余的装修款,二、赔偿你的实际的损失,起诉费按总标的的4%计算 可以查该公司的档案资料查找相关责任人。
2005-08-2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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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7 21:10
您好: 你们之间实际是个人合伙关系。也不存在法定代表人的问题,只能说是负责人,而你是个人合伙企业中的负责人。 如你所说情况属实,你们的合伙当中已出现退伙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退出合伙。而不是说你们没签订合伙协议你可以要他们退出合伙,你们的形成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2005-08-2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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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我们班主任说一声,然后离开学校(不管他同不同意)。你说我有权利这样做吗?我这样走了以后会不会跟学校再有法律上的关系呢?离校以后学校还有权向我追要其余的费用吗?这样做会影响我明年参加高考吗?纸制档
2005-08-27 17:26
您好: 你已高中毕业,应该已年满十八岁,年满十八岁的人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有权对自己的求学问题作出处分。你的情况应属于自动退学。 与学校的关系,要看你在入学时跟学校是否签订合同,如有合同,从其约定。 一般来说,学校也不可能再向你追要其余学费,对你明年的高考也没有影响。 祝你成功!
2005-08-2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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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两次解答我提出的问题,真的是很感谢,现在我想继续咨询一下:上次您说只要证明在歌厅给女孩的500元不包括后面去房间的钱,就不构成嫖娼。我仔细回想了以下几个细节,不知道能不能证明:1、在歌厅的时候,
2005-08-27 11:02
您好: 我认为问题是公安要有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嫖娼行为成立才行,这是属于行政处罚的问题。必须证据确凿,证明的责任在执法机关,如果公安没证据他们是不能按嫖娼进行处罚的。而嫖娼首先来说必须双方发生了性关系,而且这种性关系是男子与卖淫女的一种金钱、财物交易,既然没有性关系,且有相关证据能证实,何来的嫖娼?
2005-08-2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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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下面复函,是不是说在获得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并且可以按照规定获得15倍的赔偿金?2、 厂没有克扣我的工资,却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是不是可以在获得额外补偿金的同时
2005-08-27 00:39
您好: 您的理解没错,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难度,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监察部门(即劳动行政部门)只对拖欠工资的情况予以受理,而且是否责令用人单位作出赔偿他们有自由裁量权,在我办理的案件当中,还没有看到有做出这种裁量的; 在向劳动仲裁提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委员会不属于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因此仲裁委无权责令用人单位给予1--5倍的赔偿。
2005-08-2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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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欧阳律师:我们98年结婚,婚后我没有做什么工作,去年底生了一个女儿。如果离婚我能分到财产吗?能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吗?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他父亲的,但另有一栋房子是写他的名的,我能分到吗?
2005-08-26 23:39
您好: 关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来说小孩在两周岁以内是随母亲的,因此您可以取得抚养权。 财产问题,如果是婚前财产那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如果他取得房地产的日期在你们婚后,你可以分得一半的房地产。 如果能证实他有第三者,因第三者影响你们的婚姻,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005-08-2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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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律师,很感谢您上次回答我提出的问题。现在我还想继续咨询如下,烦请您给我解答,谢谢!现在我朋友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天晚上给小姐的500元小费只是陪唱的费用,而且在陈述时坚持双方之间没有发生不正当性行为
2005-08-25 14:35
您好: 仅有女方单方面的证据,没有其它证据佐证,在证据规则上来说,这是孤证,因此仅凭女方一方面的证据是不能认定嫖娼成立的。
2005-08-2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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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有证据证明那500元已包括女孩提供性服务的费用,你的朋友就构成了嫖娼。否则他们之间发生的及以后发生的自愿的性生活均不能构成嫖娼。 在没有别的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公安是不能认定并进行处罚的。
2005-08-25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