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拿不到未休年假报酬?
更新时间:2019-04-09 01: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江苏工人报2009年7月,小陈因其所在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而向单位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该单位为其结算未休足年休假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认为是小陈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同意支付小陈未休年假的劳动报酬。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对年休假制度理解有误,
江苏工人报
2009年7月,小陈因其所在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而向单位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该单位为其结算未休足年休假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认为是小陈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同意支付小陈未休年假的劳动报酬。
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对年休假制度理解有误,认为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本案中,因小陈截至2008年的累计工龄已有11年,她2009年应享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在端午节期间她合并休过5天年休假。小陈2009年在该单位的工作天数是200天。那么,小陈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应为:(200天÷365天)×10-5=5.4-5=0.4天,而0 .4天不足1整天,故该单位无需支付小陈未休足年休假的劳动报酬,但该单位提出不同意支付的上述理由却是不正确。
实际上,上述规定中“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是仅指“由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而应该理解为“凡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都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折算劳动者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至于哪一方提出的则不限。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年假一直未休和公司解除了合同.公司未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您好,我朋友应休年假而未休年假的,公司如何给付我朋友报酬?
你好,对于休息休假是否有福利待遇这一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节假日没上班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看是法定节日还是法定假日,法定节日上班是支付三倍工资,假日上班是支付两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