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一纸《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又推到了“风口浪尖”。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而要求赔偿的鲜有单独诉求,仅占到劳动报酬类仲裁案中的5%弱。同时,就此举报者也几乎为零。
带薪休假本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益,但现实是,面对权益被侵犯,相关维权举报几乎为零。这说明了什么,答案不言自明。谁会无视自己的合法权益?权益受损,当然都想维权。然而,当举报换回的结果是丢掉饭碗,谁还会傻到“为了一只鸡,丢掉一头牛”?人不会天生就有弱者心态,而是现实将人逼到了墙角,不得不选择做“沉默的羔羊”。
事实是,我们的监管基本还停留在“民不告,官不究”的被动执法思维层面上。从这个方面说,“带薪休假”维权举报为零,也是对劳动监察部门“办公室监管”的无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