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劳动仲裁案件公告:
公 告
本委受理 与你(单位)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劳人仲字[20 ]第 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 (仲裁请求项目及合计金额)。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 年 月 日 午 时在××市××路××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年 月 日
《公告》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三条 仲裁期间的计算和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仲裁委员,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的计算和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
进行公告时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公告中应当写明案由、申请人仲裁请求项目及合计金额。
2.公告中应写明确定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仲裁庭编号。
3.公告中应写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及公告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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